律师解析:
在
司法程序当中,缴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并签署
保证书以让被告人为避免逃避
刑事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责任而作出努力,成为一项重要且必要的环节。
这种措施名为“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审判机关针对那些没有被
逮捕或者即使已经被逮捕但仍需改变
强制措施类型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特殊控制措施。
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此人将不可避免地记录在案,留下所谓的
案底;
反之,倘若法院裁决被告人无罪,则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便不会对其留下罪行的历史纪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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