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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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这意味着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具有出卖儿童的明确意图;其次,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儿童等多种形式;再次,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后,这些行为必须导致儿童被剥夺原有的家庭环境或者失去监护权的实际后果。这种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及家庭关系的罪行,无疑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性。

拐卖儿童罪行所涉及的刑罚严重程度主要体现在其对人权保障的严重侵害以及社会公共秩序的严峻挑战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若拐卖儿童行为达到情节特别恶劣的程度,可依法判处死刑。在这其中,所谓的“情节特别恶劣”通常涵盖了诸如多次实施拐卖行为、导致被拐卖儿童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属于贩卖团伙的首要分子等多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参与拐卖儿童罪的从犯,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的角色和产生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适用何种刑罚,将依犯罪行为手段、情节及其所导致的严重程度来综合考量,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管制等多种形式,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相较于主犯而言,从犯通常会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欺骗、暴力等手段非法交易妇女或儿童的行为,包含拐骗、绑架等多重犯罪。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人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惩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其恶劣性质不可轻视。

拐卖儿童罪行中的包容行为,其定义是在拐卖儿童的恶性案件中往往伴随着其它多种违法行为如绑架、诈骗以及敲诈勒索等的存在。这些附加的违法行为均为拐卖儿童罪行的构成要素,对量刑将产生一定影响。例如,犯罪分子在进行拐卖儿童活动的同时,有可能实施非法拘禁等行为,而此类非法拘禁行为便被视为拐卖儿童罪行的包容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