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固然具备可能终止的性质。
然而当此期间,案件由
侦查阶段转至
审查起诉环节时,若经排查事实确凿且
证据充足,彼等可能将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
起诉处置。
在此过程中,倘若检察机关判断诉求条件未能达标,亦然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进而使得取保候审得以顺利结案。
然而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受理并对该案件予以审判,那么
诉讼程序将会进入下一个阶段,法院将依据案件具体细节再行审议,以判定是否需要持续采纳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或是调整其
强制措施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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