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终止方面出现争议并与保险公司产生纷争之时,双方本着解决问题为目的,应优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
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了仲裁协议,则应按照约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保险合同中未包含仲裁条款并且双方也无其他仲裁协议,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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