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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短几天取保候审

时间:2025.01.1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被关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并非由看守所单方面确定,而是须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依照案件的具体事实及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各自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衡量后做出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取保候审之资格条件,上述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人的实际状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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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乔律师

辽宁三邦律师事务所

王紫乔律师,辽宁三邦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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