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被关押进入看守所的宣告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五个月之内进行判决处理,然而,如果出现了特定的特殊情况,可以由相应的权力机关批准将结案的期限适当予以延长。在自诉案件中,被告如处于被羁押状态,其最长的审判期限设定为两个月;若已获自由,则最长的判决时限可达到六个月之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仅当所有案件事实得到明确调查,证据确凿且充足,基于法律认定被告者存在罪行的时候,才能被判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看守所家属探视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案件调查、检控、审理期间,被告人或嫌疑人无权接受探视。但已判刑且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可以安排探视,具体时间由看守所根据情况决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看守所的探望人数和费用。各地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可能会限制探望人数,以确保监管秩序。一般来说,探望是不收费的,但为被羁押者购买生活物资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因看守所和商品而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如需逮捕,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天,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如需逮捕,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天,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