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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保候审担保人吗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具体条款,担任保释担保人须具备如下几个要点:确保与该案无直接关联性;
具备履行作为保释担保人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享有民主权利并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以及提供居住地和稳定的经济来源信息。
若以上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此人将无法胜任保释担保人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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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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