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驾驶
网约车的经营行为致使保险车辆所面临的风险明显上升,然而驾驶员并没有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给保险公司,最终由于这种显着提升的潜在风险引发了
交通意外事故。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商业
保险合同条款,对该起事故不承担支付保险
赔偿金的义务。
然而,这次的交通事故并不属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交强险免赔责任范围之内,所以即使如此,保险公司仍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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