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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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并购中若有伪造公司等现象,动机为非法侵占、获取财物数额较大或更严重,可定合同诈骗罪。判决综合金额、情节、前科等。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或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甚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面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判断是否违法需深入分析。根据我国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除非存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违反合同或法律,投保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面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客户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内部沟通解决;如不成,可向其投诉中心反映问题;若依旧无果,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最终,可诉诸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单位团体保险购买是否构成金融欺诈,关键在于是否虚构事实、掩盖真相或非法侵占保费。若单位如实披露信息且无欺诈意图,通常不视为金融欺诈。但如隐瞒或伪造重要信息以骗取赔偿,则可能构成金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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