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
附加刑惩罚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也包括了有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严厉
处罚,且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威胁出现的相关人员,都将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在这般情形下,倘若有任何一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预期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并且他们还满足了其他所有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安全危害等,那么他们就完全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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