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费用一般由起诉方先行垫付。胜诉后,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额律师费,费用将转由被告支付。律师费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报酬。在中国大陆,通常败诉方不承担律师费,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

诉讼中,原告需垫付律师费。若原告胜诉或法院判定被告承担律师费,费用则由被告支付。律师费为法律服务酬劳,通常遵循“谁聘请,谁付费”原则。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否则败诉方不承担律师费。

本声明指出,法律服务费用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纠纷、著作权、商标、专利纠纷、担保权、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及仲裁案件,若原告胜诉,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亦可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承担方。

律师的委托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另外,如下几种情况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另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