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
财产权益的
纠纷案件中,根据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可按下述规定的比例进行累计缴纳费用。
首先,如果争议标的价值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一件案件需缴纳50元的基本
诉讼费用;
其次,若争议标的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费用;
再次,当争议标的超出10万元而达到20万元区间时,应依据2%的比例缴纳费用;
最后,当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上限,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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