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者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手段来吸引投资者:
一是
保证高额回报。
为了诱导越来越多的人群参与投资,这些
违法活动的策划者在初期阶段会信守承诺,确保如期且足额地支付利息和本金,然而当项目筹资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他们会选择秘密地转移资金或者悄然携带款项逃离现场,这最终导致参与投资的人们遭受严重的
经济损失;
二是杜撰
虚假项目。
大多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先注册合法的公司或是企业,然后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创业创新等借口作掩饰,精心构建各种虚假的投资项目,从而欺骗社会大众对其产生信赖;
三是利用虚假宣介凝聚人气。
这些不法分子在宣传上面可是不惜成本,常常聘请知名明星作为代言人,邀请名人为其站台,甚至在各类广播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上大肆推送广告、发表专题采访、雇佣人员四处扩散宣传资料以及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捐资助学活动等等,以此来营造出虚假而热烈的氛围;
四是以亲情感化进行诈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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