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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醉驾90,法律会如何处罚

时间:2024.09.18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醉驾车祸问题上,我们需明确相关法律条款所设定的刑事制裁与行政惩戒措施。
首先,从刑事层面讲,醉酒驾驶行为已然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拘役及罚款。
其次,在行政处罚方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强制约束直至酒醒状态,同时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若此类驾驶员曾在过去五年内有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纪录,那么将会被禁止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此来防止其继续危害公共安全
同样的,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惩罚标准。
若醉酒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酿成严重后果而构成犯罪者,将不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严禁其以后任何时间段内再次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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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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