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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关于报复陷害罪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是该罪的基本客体,亦即它主要侵害了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其次,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那些曾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过控告、申诉、批评或者举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恶劣行径。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这种罪行为特殊的主体,主要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后,其主观方面是典型的直接故意,并带有明显的报复陷害他人的意图。

至于报复陷害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条例来了解:
如果有人触犯了这一罪名,根据犯罪的轻重程度会被依法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者,则可能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惩罚。
经过重新整理后,报复陷害罪的定义及内容要点如下:
所谓报复陷害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员任意行使职权、曲解公权力,针对那些曾经揭发他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等实施恶意回及报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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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必朗律师

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第十一届佛山市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协会、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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