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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我方是否需报保险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完全归属于对方的情况下,我方可无需启动本方的车辆保险赔付流程,直接从中介机构处获得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赔款。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您不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常用于处理相似状况的方式:
①假如双方都认为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并不严重,报案给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能会带来过多的麻烦,因此决定暂时放弃从保险公司获取理赔金,而是选择私下商谈并签署赔偿协议。
双方在达成共识之后,将确定的赔偿金额支付给受害方,并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进行标注即可。
若在协商过程中,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提交给保险公司或提交至人民法院,以便进一步裁决。
②如果双方各自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仍希望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那么他们应尽快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并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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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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