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办理个人股份
质押设立登记业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首先,出质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
复印件;
其次,双方需共同签署的《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另外,质权方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此外,还需要提交出质人所任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
最后,如果出质人为第三方委托的
代理人,那么应该提供一份加盖公章并经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共同委托
代理人相关
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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