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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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撤回涉及擅自设计更改、转让未用、争议撤销及“三年不使用撤销”等四种情况。商标权利人擅自改设计、转卖或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可能导致注册被撤;如商标相似引发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可撤销后注册;而对于超过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允许他人提出无效撤销申请,以保护先注册权益。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注册商标撤销包括怎样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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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需要包括: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等,在进行商标注册撤销的时候,还是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