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对于“拐卖儿童罪”的界定主要强调了针对非法剥夺他人监护权这一行为,而非仅仅关注到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这个罪名的核心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故意非法贩卖或掌控儿童的意图,经济收益固然可能成为其潜在动机之一,然而并不是构成此种犯罪行为的绝对必要条件。

涉及拐卖儿童罪的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关于拐卖儿童罪的相关问题,当出现以将儿童卖出盈利为唯一意图,同时涉及到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任何一个环节的行为时,无论仅仅是实施其中的一个环节,均应被视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儿童罪所属于的犯罪分类此种犯罪形式是对人身自由权的严格限制。仅需行为人存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实施任何一项与拐骗、绑架、收购、贩卖、接收、转运被拐卖妇女人口或儿童有关的行为,便可直接认定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最终是否成功将妇女人口或儿童进行销售,也就是犯罪目的能否达到,对于该罪行的成立并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中,施暴者常常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以此来达到强制控制的目的,让拐卖行为能够畅通无阻。暴力不仅是一种恐吓工具,让受害者失去了反抗和逃脱的能力,更是对人性的极端践踏。

那些非法购买他人生存权益的人,我国法律会对其进行严厉制裁,比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但在特殊情况下,购买者要是没有虐待被转卖的妇女和儿童,也没有干扰解救行动,那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要是被购买的妇女愿意回到她的原所在地,购买者不但不用承担强行阻挠其返回的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