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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点如何界定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该类型犯罪的法律构成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复合性的,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益——国家的税收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的所有权。
接着,在法律客观层面上的呈现形式为行为人采用虚假申报出口手段,或其他欺骗方式来获取出口退税款项,且金额达到法定幅度。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该犯罪的实施者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普通个人及各类合法单位。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的动因需要是故意的,并伴有非法占有出口退税款的欲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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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卉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类纠纷、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最大化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管理风险,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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