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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肇事逃逸,受害人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面对肇事者逃逸的严重交通事故,我们恳请您务必保持耐心,同时采取明智的应对策略,努力防患于未然,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就寻找肇事者这一任务而言,事实上,交管部门是责无旁贷的。
在此过程中,受害人一方可考虑实施如下有效手段:
1、事故发生之后,务必迅速报案,与此同时要尽力维护好现场的原始状况,以防潜在证据遭受毁灭性破坏,然后应自行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2、尽可能回忆并还原事件经过,将关于肇事车辆的型号、颜色、独特特征及逃逸方向、肇事者的形象特征等等重要信息及时提供给交管部门,从而协助他们成功追踪并追捕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
3、若不幸未能寻获肇事者,仍然可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开具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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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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