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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所谓民事虚假诉讼,即是我们所熟知的虚假诉讼罪。
它是一种以捏造虚假事实作为手段,用以发起民事诉讼进而干扰了司法秩序,或者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侵犯的违法行为
此项犯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损害的对象必须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并非他们的诉讼对手权益。
这是因为虚假诉讼的共谋者,通常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因此他们的侵害对象绝非可能是他们的诉讼对手,而是那些无辜的第三方。
其次,虚假诉讼乃是关于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勾结,联合编造虚假的事实与证据,向法院进行诉讼,以此巧用法院的审判权力以及执行权力,从而达到非法占有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财物或权益的目的。
再者,进行欺诈性行为,采取捏造虚假情况的方式来发起民事诉讼,以此妨碍司法秩序,或者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侵犯的单位或个人,都可视为虚假诉讼的危害者。
最后,对于虚假诉讼罪,其主观恶意方面须为故意。
当该犯罪成立时,会被判处以下刑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面临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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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忠强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有建树,熟悉刑事案件辩护流程与技巧,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主办了大量复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较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成功的案例。办案风格认真、严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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