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部门仍然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研究与审查判断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若发现所涉及案情不应再追诉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时限已到,那么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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