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被
保释人员仍然有可能会受到
羁押。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
监视居住则以6个月为上限。在此期间内,对案情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均不可中止。若发现
涉嫌犯罪行为不应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时,应该依法及时解除相关的
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尽管已
办理取保候审,但若在该期间内,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各项工作仍在持续进行,并且发现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那么被取保候审的人还是有可能会面临被再次羁押的处境。因此,需要明确的是,在实行取保候审之后,被
保释之人依然存有机遇遭到羁押,而具体的情形则依赖于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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