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情况下,以及在可能被判
处罚金以上的
有期徒刑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条件具备之时,便可适用取保候审。若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符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则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均有权力考虑并实施取保候审。至于针对
信用卡方面的取保候审事宜,倘若因信用卡超额支出或运用方式错误而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并且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相对轻微,或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等,那么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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