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当父母为属于
未成年人范畴内的子女签署人身保险时,并不需要事先征得该未成年子女的明确同意。
然而,普遍情况下,涉及到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保险合同,则需经过
被保险人严格的书面确认与认可,才能认定该保险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反之,若无相关书面证明,那么这项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针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有一个例外情况存在,那就是,在这种特殊场景中,父母无需得到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即可自行决定是否为此类保险进行投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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