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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其全称为:
“公路运输的机动车辆上常备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此险种系由各大保险公司针对投保机动车在公路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第三方受伤害者(不包含受影响车辆的相关人员及投保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按照固定且法定的标准限额,进行无条件赔偿的强制性的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一般性的商业三责险之间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差异点:
首先,在赔偿的基本道理上有所不同,在公路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对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然而,在商业三责险的规则中,保险公司则是以投保人或驾驶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为依据,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执行的保障范围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除了法律法规所特意规定的少数特殊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已经覆盖了所有可能出现的道路交通责任风险
然而,商业三责险却可能由于各类因素,免赔额、免赔率或是责任免除等规定,使其保障范围有所限制;
最后,从强制性这一方面来看,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机动车本身及其所有人或管理者都必须购买交强险,这也是作为一种强制义务和必要的规定。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不仅不能够拒绝提供这类保险服务,还需要立即做出承保决定,并且不能自主选择解除或者延后合同的执行。
但是,对于商业三责险的购买,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投保人自主决定是否投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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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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