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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是否算作累犯计算的一部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对于受过缓刑判决且已经执行完毕之罪犯在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情况,不应将其视作累犯处理。
累犯应满足的条件为累犯需两次犯罪均处于有期徒刑之上的严厉刑罚状态之中;
然而,被判缓刑并不属于有期徒刑这种典型的严厉刑罚形态,因此,一个曾经接受过缓刑判决并已执行完缓刑期的犯罪者,如果在缓刑期结束后再度实施了犯罪行为,便不可能被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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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祉妍律师

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

王祉妍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已独立办理百余件。办案严谨,细致,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宗旨为以专业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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