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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发票罪既遂在现行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对于触犯此罪名的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会面临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况若加重,如涉案虚开发票的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配以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情形是,涉及到金额极大或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等因素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是没收财产处罚
最后,针对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对外贸易或服务行业使用)以及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务款项的其他发票等行为,在以诈骗手法获取国家税收之时,假如涉案金额达到了极大人脉,情节异常严重,给国家带来了极具毁灭性影响的损失话,那么将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最严重的死刑处罚,同时规定必须予以没收其财产。
对于犯罪主体为公司性质的单位案例,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求该单位进行罚金缴纳,并对其负责主要管理职务者和其他涉案责任人依法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若是涉案虚开发票金额较大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时,将面临三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涉及虚开发票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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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同律师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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