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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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通常不将抢夺方向盘视为交通肇事罪,而更可能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多涉及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而抢夺方向盘则是恶意干扰行驶车辆,直接威胁公共安全。这种行为不仅危险,且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公共交通抢夺司机方向盘,如果没有造成事故或者人员伤亡,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教育,如果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以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决处罚。

抢夺方向盘肇事是构成犯罪的,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有抢夺方向盘的乘客承担全部的损失。另外,单就乘客抢夺方向盘的这种行为来说,就算没有发生任何的交通事故,司法部门也都要依法追究该乘客的法律责任的,此罪名最严厉的保留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