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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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在构成上的客观要素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主体必须依循骗局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即以诈骗手段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其次,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即行为人企图将所筹集到的资金据为己有或者任意挥霍,而非按照约定予以返还。这种意图往往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来实现,使得投资者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集资诈骗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单位犯罪主体需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要归单位所有。判断犯罪主体时,要重点关注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犯罪主体。

在涉及到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案件中,诉讼的当事人主要是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个体或者单位团体。这种主体可以涵盖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结构,甚至包括它们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只要这种主体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欺骗大众获得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的话,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准确界定需要根据四大要素进行详细剖析。首先,其侵犯的客体是一种复合型的客体结构,涉及到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对金融领域的严格监管制度。其次,在客观层面上,集资诈骗罪表现为行为者必须实施了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并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大的违法行为。

关于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量刑的具体规范是如何制定的针对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规定如下:对于个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如果涉案金额介于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而单位进行的集资诈骗涉案金额则介于五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之间,那么此类案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