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采用此种措施的情况包括:
其一,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处适用
附加刑等较为轻微
刑罚;
其二,或者是预计将会面临长期
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
其三,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无法进行日常生活的人;或是正处在孕期或者为刚刚分娩后的妇女,同样只需在不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即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如果在
羁押期间已经达到法定时限,而相关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我国公安局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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