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销普通程序中的取保候审政策常被公众理解为积极的发展趋势,原因在于这代表着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再需要在
诉讼的调查甚至审判环节中提交
担保金或者寻求
担保人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同时,这种举措也意味着个人的人身自由得以大幅度地加强和恢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现象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或者
无罪释放,而仅仅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强制性措施的一种调整与改变。在后续的司法流程中,可能会出现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或者根据新的
证据情况作出其他决策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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