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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谁立案立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零七条明文规定,传递传票、通知及其它诉讼文书时,应交付至当事人本人手中。若当事人暂时缺席,可交予其成年家属或所属单位的指定负责人代为接受。倘若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明确表示将其拒收或不愿签署、加盖印章,送达人员则有权征询附近邻居或其他见证者的意见,详细阐述相关事宜,将文书留置于其居住地,随后于送达证书上详细记载拒绝接受的原因以及送达日期,由送达人员签字确认,即可视作已完成送达程序。在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立案过程中,若受害方或其代理律师提出报案申请,公安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将向受害方发出立案通知书。若受害方因故无法亲自接收,公安机关可参照上述法律条款,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至受害方的成年家属或所属单位的指定负责人。如遇家属或单位人员拒绝接收,公安机关同样有权邀请见证者到场,将立案通知书留置于受害方的居住地,并在送达证书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与日期,由送达人员签字确认,即可视作已完成送达程序。因此,盗窃罪的立案工作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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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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