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的情形包括:
1、实际发生的
保险事故并不符合所购买的保障范畴;
2、由于存在等待期免责规定,即在
保险合同生效后特定期限内若
被保险人不幸遭遇风险事件,保险公司有权不予
赔偿;
3、涉及到的保险项目本身带有免除责任条款;
4、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5、在投保过程中,如果投保人选择自行结束生命或者故意
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均视为不可理赔的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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