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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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他人不应简单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而应深入理解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 因为驾驶员喝酒后会影响判断力,增加事故风险。如果导致他人死亡,这不仅是对个人生命的不尊重,也对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所以,法律对这类行为严惩,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开车撞人并不总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多针对道路上严重超速、醉酒驾驶等行为。若撞人事件未具上述特点,则可能不构成此罪。但如行为满足其他犯罪条件,如交通肇事罪,则可能判定为其他犯罪。因此,判定需依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不开车不属危险驾驶罪。该罪针对的是道路上驾车进行激烈竞争、酗酒驾驶等行为。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此罪仅适用于道路驾驶过程中。不开车则与上述行为无关,故不构成此罪。

开车撞人并不总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多针对道路上严重超速、醉酒驾驶等行为。若撞人事件未具上述特点,则可能不构成此罪。但如行为满足其他犯罪条件,如交通肇事罪,则可能判定为其他犯罪。因此,判定需依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