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施强制戒毒的过程中,律师被赋予了会见戒毒人员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在强制戒毒期间内,涉案
当事人(即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会见并与他们保持通讯联系,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以及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辩护律师所享有的会见权是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有利于使当事人在接受强制戒毒治疗的同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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