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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人民警察、检察官以及法官有权依法要求涉及罪行的嫌疑人、被告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躲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对其进行起诉以及审判,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席相关庭审活动。这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虽然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再者,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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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芹律师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王良芹,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齐鲁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传统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王良芹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事迹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济南市妇联女性维权网、济南普法网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 王良芹律师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济南南郊宾馆、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建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 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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