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王良芹,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齐鲁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传统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王良芹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事迹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济南市妇联女性维权网、济南普法网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 王良芹律师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济南南郊宾馆、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建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 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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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应在什么时候收到保障措施的通知关于取保候审之后通知家人的时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有权利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后,相关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在收到申请以后,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果相关部门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则需要在拒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其不同意的原因。

盗窃后获得取保候审,通常是因为罪行较轻且对社会没有威胁。但像病情、妊娠、哺乳期等情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的裁决。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法律义务,等待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在审理盗窃案时,对嫌疑人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预计刑期较轻或无社会风险。比如可能只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对社会危害不大。二是特殊情况。例如嫌疑人身体不好、怀孕或在哺乳期,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危害。三是拘留期满但案件未决。这时也需要考虑取保候审,以确保程序正义和人道关怀。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与自首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功能。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的情况下暂时离开监禁等待审判。两者不能混淆,自首强调的是犯罪后的主动坦白,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司法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