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上来说,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获得相应执行机关批准后,是可以前往外地的。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可以在不同地区处理日常事务的,但需要得到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批准。不过,司法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异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公安申请取保候审,并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期满后,凭公安的解除取保通知或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擅自离境、干扰证人等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全额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执行。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跨区域执行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应兼顾便捷性和保护嫌疑人权益。理论上,只要不干扰案件正常诉讼和执行,且符合相关条件,取保候审可在异地进行。然而,实际操作需结合案情和地方规定谨慎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涉嫌犯罪者的临时拘禁措施,须依法严格执行。考虑到执行和监管的重要性,即使异地也可申请此措施。然而,异地取保候审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需要克服地域差异、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