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张润洁律师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始终谨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兢兢业业做事,坦坦荡荡做人,不负每一位客户所托。张律师执业方向为民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跨境争议解决和执行、公司业务,能以中文、英文双语工作,代理过上百起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公司业务等方面的诉讼与仲裁案件,同时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日常经营、风险控制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完成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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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和逮捕的法定条件关于容留卖淫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当容留对象为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构成容留卖淫罪;其次,若同时容留二名或多名人次进行卖淫活动,亦将视为符合此项罪行的立案标准;再者,如果被容留的卖淫人员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也将被认定为符合该罪行的立案条件;最后,在其他情况下,如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卖淫罪者是否将面临逮捕对于触犯容留卖淫罪的被告,其刑罚设定如下:一般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刑期将会在五年以上,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然而,对于涉及到该罪行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等相关单位,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力度。

若有人实施容留卖淫行为且被批捕在案之后,将面临以下刑罚处置:责成其在五年内接受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监禁惩罚,并且予以罚款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罚相应罚金。此种行为所侵犯的法律规范主要指向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层面,其具体客观表现形式则为容留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关于容留卖淫罪开庭宣判后立即逮捕的问题法院所作出的终审裁判并无法定的义务立即实施逮捕行为。捕获乃检察院持有合法权限后进行核准或者裁决的,法院拥有决定权,且由国家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此项措施针对那些具有犯罪嫌疑,并且受到证据证实确有犯罪行为发生,或许将要判处罪行较重的有期徒刑相伴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目的在于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于他们的人身自由给予全面禁止执行。

对于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侦查实施的羁押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时限。不过,如果案件比较复杂,而且期限届满时还没侦查完,那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要是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继续延长侦查期限,那就得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才能再延长两个月。等案件的侦查工作都结束了,就会依法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