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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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由事故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行為人在事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两个因素所决定的。若一个人在交通事故中无法摆脱所有的过失责任,并且该事故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对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1.若交通肇事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2.在严重事故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对此类情况,应判处犯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3.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全责判定及刑期情况(一)交通肇事行为具备如下任一情况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导致1人死亡或者导致3人及以上重伤,且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责;2.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且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责,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交通肇事罪中全责与主责的刑期分别为多少触犯交通肇事罪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实施逃逸行为且情节尤为恶劣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其刑罚将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全责量刑缓刑期限详解关于交通事故全责者适用缓刑的审判标准规定如下:当行为人在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可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罪犯因触犯该罪名,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并在宣判后宣告缓刑的情况下,其缓刑考验期限应设定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且不得低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