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循环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
信用卡账单中的循环利息。若您在到期的
信用卡还款日未能全额偿还或者只进行了最低限度的还款操作,那么发卡行将会自消费之日起次日,即记账日期当日开始于您的账单中收取利息。此种利息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率来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循环利息=本金×0.5‰×消费记账日至当期还款日前的天数+(本金-已还金额)×0.5‰×当期还款日至下期账单日的天数。
其次,对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产生的循环利息,若您选择利用该项服务,发卡行将会在您提取现金的当天开始收取利息,同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率来计算,并且每月都会对利息进行复利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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