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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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未获理赔不等同于欺诈。若存在故意欺骗或违规侵犯他人权益行为,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保单欺诈罪属其犯罪类型。此类犯罪通常可通过刑事调解达成谅解。具体判断需基于情形独特性质和细节。

诈骗罪的判定需具体评估。未能理赔不等同于骗取保险金,需参照保险诈骗罪的五项行为:伪造标的、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虚构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的事故。

若被保险人在按规定向汽车保险公司报案并调查后,仍遭拒赔,且非因故意编造虚假标的、组织事故或提供虚假报告所致,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但如被保险人采用上述非法行为企图骗取保险金,则极可能触犯保险诈骗罪,涉及严重法律问题。因此,诚实守信是获得合法理赔的关键。

拒绝赔偿请求非诈骗,即使存在欺诈行为,也仅涉及保险诈骗。保险诈骗情形包括:捏造投保物、伪造保险事故起因或损失程度、编造虚假事故、故意制造损失事故、致被保险人伤亡。

在投保人未获理赔前,不宜轻易断定欺诈。对于保险诈骗未遂者,将依法按保险诈骗罪从轻处理。量刑标准通常介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处罚,确保法律公正与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