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理赔服务时,投保方能考虑透过三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采取的途径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妥善处理;其次,若是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投保方可尝试依照本国相关
法规,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且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最后,若以上两项方法均宣告失败,投保方可诉诸法庭以求公断,请求法庭责令保险公司履行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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