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企业
申请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所需具备的首要条件是企业的运营状况必须满足无法按时支付到期
债务并且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负债,亦或是在资产清偿方面存在严重的缺失与无力清偿等实际情形。
在此基础上,经由当地法院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与审查,认定其具有充分确实的破产条件时,方可正式
宣布破产程序启动。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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