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电动车违反信号灯规定与汽车发生碰撞时的责任界定方案如下:首先,在通常情况下,违法闯红灯的电动车将被判定为需负全责。其次,如若汽车的相关行为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亦产生了一定影响,那么双方应依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在斑马线上闯红灯与小车碰撞,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但若小车也有不当行为,双方应根据各自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和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因此,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双方行为,并依法进行判定。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上撞死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责任方,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根据我国法律,违反交通规定,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情节恶劣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人未遵循人行横道规则而遭碰撞的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行人未走斑马线,但机动车驾驶者仍需尽责避让。若机动车已避让并采取预防措施仍发生事故,行人也有过错。警方将依过失程度公平裁定责任。

探讨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特性及事故双方的因果关系。具体责任界定需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报告。因车辆种类特性差异,责任区分规则多样。常见情况包括:一方全责、主次责任、双方同等责任及无法确定责任。责任分配涉及赔偿比例,需依法合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