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之规定,在涉及到
机动车追尾事故的情况中,通常是由后方车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前方车辆在紧急变道过程中未开启转向指示灯,则前方车辆也需要负起对应比例的
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类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上若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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