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法院冻结银行账户之相关事宜,其具体实施流程如下所示:
为了完成法院对某一银行账户的冻结工作,需派出两名具备执
行权力的工作人员,他们应携带着个人
身份证件以及表明自身身份地位的执法证件以展示其合法性;
同时,还须具备相关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发的冻结账户的正式文书来通知
银行冻结该指定账户;
此外,也需要将这一重要信息告知
被执行人,从而确保
账户冻结之通知得以完全有效地传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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