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发(嘉善)律师事务所
沈莉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浙江永高律师事务所。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大学法学课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多件民商事、刑事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债务债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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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追尾事故责任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追尾责任判定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此次事故的产生与发展所起到的关键性影响程度,同时也要参考责任方在过错方面可能存在的严重与否加以评估。具体而言,此类责任分配通常会按照当事人对事件因果关系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将其划分为主要责任方、次要责任方或同等责任方三种情况。

未打方向灯引发的追尾事故的责任归属判定若交通参与者在驾驶机动车进行转弯操作时未打开转向指示灯光引发追尾事件的,对于此类事故的责任判定,应依据涉事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所存在的责任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判。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责任认定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