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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干活机会,偷盗国家资产怎么办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各种手法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占有,此即为贪污犯罪
对于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经营的人士,若他们借助职务上之便利进行不法侵占公有财产(包括侵吞、窃取、诈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同样应视为贪污行为
对于上述两种人,若相互勾结并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视同共犯,予以同等处罚”。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存在两种可能性,如:
可能触犯贪污罪,或者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所谓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权力范围内,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非正当用途使用,例如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意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仍未能及时偿还。
就金额而言,一旦达到一定程度,而且数额能被明确认定出来的话,通常情况下需承担的刑期将高达10年以上,除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突破常规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存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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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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