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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怎么查被告房屋信息

时间:2026.05.04 标签: 非诉讼类 调解谈判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针对被告人房产状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原告方可以选择透过社交圈内的亲朋好友进行深入核实,或是委任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助查证。
当然,这需要您妥善利用和维护您自身的人际资源。
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审判庭提交关于可供执行的资产线索以及书面的查询申请。
在得到法庭授权后,我们将能够借助先进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来精确地获取被列为被告或保全书申请人的被告人其名下具体的财产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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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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